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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47名公告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11-13 | 1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前,需对已进入面试面谈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复审,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全程指导和监督,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实施,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面谈的合格分一般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合格分为75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面试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面谈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方生效)。面试面谈后未签约的考生,如符合岗位调剂条件的(岗位空缺、报考条件符合、面试分数在75分以上、考生和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调剂(加试笔试的岗位不得调剂),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可在该职位面试面谈合格人员中择取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九)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萧山人才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考察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监察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凭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正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岗位服务期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