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为空编乡镇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定兴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6、考生须报名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1月13日);
10、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1、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本次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