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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洛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70人)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11-13 | 117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筹实施。

  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岗)位,与面试时间统筹安排进行。

  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30%+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各职(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且各项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差额考察。

  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环节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二历一身份”、基层服务年限、违规违纪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用人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提出拟遴选(选聘)人员,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

  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考察环节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用人主管部门商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组织、人社部门将拟遴选(选聘)人员基本信息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环节及之后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下发到岗工作通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