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市直部分机关单位急需干部力量,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商洛市委组织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4名。具体为:市直机关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其中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职位13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
1.报名范围:
(1)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驻商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本市所辖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市直机关设在县(区)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并满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任职务职级应与所报考职位职级相当或符合其要求。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1年度及以前录用、现在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的选调生,既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不得兼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