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试用、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选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拟聘用人员如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社区党工委负责,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结果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延期的,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考核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应确保通讯方式畅通,随时关注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有关信息。因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待遇
录取转正后,薪酬待遇按现城区社区“两委”干部薪酬标准执行(其中试用期发放基本报酬),享受现城区社区“两委”干部同等医保、社保等社会保险待遇。
附件:
1.宜丰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区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A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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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宜丰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区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B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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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公开招聘城区社区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标题:招30人!宜丰县公开招聘城区社区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