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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宜丰县招聘城区社区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10-25 | 6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强我县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城区社区工作人员30名。

  (一)A类岗位:面向社会人员招聘15名。

  (二)B类岗位:面向经过组织程序现在岗的乡镇自聘城区社区人员和专职网格员限报B类岗位,招聘1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3.热爱城市基层治理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

  4.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

  1.A类岗位:

  (1)报名人员须为宜丰户籍(户籍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士官(军士)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退伍士官(军士)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

  2.B类岗位须为宜丰户籍(户籍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不限定年龄,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活动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未满处分期限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7.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

  8.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

  9.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0.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等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加分项

  1.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者,笔试成绩加2分;

  2.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者,笔试成绩加2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2分;

  4.退伍士官(军士),笔试成绩加2分;

  5.B类岗位个人或个人从事的工作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表彰,笔试成绩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直部门以上表彰,笔试成绩加3分;专职网格员转正之后每月考核累计获得4个A等以上加0.5分;评为十佳专职网格员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