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规定时间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五)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人社部门审定,并在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区政府同意后下发聘用通知。
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5年。
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安排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区卫健局联系电话:0722-3223617;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22-3943165。其他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317529。
附件:1.曾都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度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