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千百十”产业量级提升工程及全市重点工作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考”“察”结合、择优引进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引进数量
此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应、往届优秀毕业生1254人。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计划引进284人,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64人,企业计划招聘806人。具体岗位引进数量及要求详见《佳木斯市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市本级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佳木斯市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县(市)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2)、《佳木斯市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企业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3)。
三、引进对象及方式
事业单位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以现场报名、面试、签约、考察的方式进行。
企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以面谈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