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金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1人(文职辅警10人,勤务辅警51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金华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2.具有金华市户口(以2023年7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7月21日至2005年7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文职类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勤务类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学历可相应放宽。
6.金华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须经所在公安机关同意。
7.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有特殊基本条件要求的详见《金华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详见《金华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军警等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1日0时—7月28日12时。报名网址:http://jzzjf.gaj.jinhua.gov.cn/jhga/index(建议使用电脑谷歌浏览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