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1、时间、地点: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2、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在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考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调取报考者个人档案作进一步考察。
七、公示与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或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自首批公示之日起1年内有效,若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本次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
辅警正式聘用后,与聘用岗位所属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市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市局每年还将对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将作为今后续聘与否的依据。
九、岗前培训
辅警入职后,还需参加为其1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工资待遇
受聘人工资标准按《关于调整市直单位政府聘员薪酬水平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9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