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6人公告
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招聘工作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统一报名及考试时间,统一组织体检,统一确认聘用资格。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18周岁以上指200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25周岁及以下指199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现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须在湘西自治州,户籍认定时间2023年7月20日前。正在湘西自治州服务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湘西自治州县市服务的州外户籍“四项目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全州范围及以上的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