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年度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编委会研究,决定为长治市职业技术学院等59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和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中符合岗位学历条件相关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即2005年7月及以前出生)。年龄上限因具体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分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7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7月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