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电话通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辉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辉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面试方式具体如下:
(1)市直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教育类岗位采取在规定时间内讲一节微型课的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具体面试工作由辉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市直类岗位代码03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未进入体检阶段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在考察阶段前必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视为自愿放弃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