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公示期间,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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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运城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附件2: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