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标准。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开选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岗位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及县直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或具有执法工作经历的财政拨款编制人员中进行(含公务员)。共选调基层一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岗位10名,其中:任职年限满2年(2021年6月1日以前任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编制人员聘用岗位为管理八级以上)或聘用岗位为中级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名;一级科员、管理九级三年以上职员或中级一年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名。人员聘用后为市级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二、条件与资格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和热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工作认真细致,勤奋吃苦,原则性强;
4、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能适应经常性加值班;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43岁(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尚在单位试用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报考条件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9日。
报名地点:运城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教育科(盐湖区铺安街989号金城大厦1215办公室)。
报名携带材料,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