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口为云南省户籍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 5.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需的业务技能;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