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永嘉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永委办发〔2007〕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永嘉县6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3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3名,面向村社正职干部招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资历等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现役军人; 2.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