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县委编办批准的2023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现组织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单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131名。
(二)招聘单位及资格条件。见《保康县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我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有精神病、癫痫病及传染病聘用后不能正常工作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它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 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
2.学历(学位)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有招聘岗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有双学位的)。
3.专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为国家人社部门组织全国统考或正常评审取得,不含降低条件组织专项评审或低职高聘的。
5.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湖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6.笔试加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截止2023年7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已限定退役士兵报考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士兵均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