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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徐州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务人员公告(279名)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5-12 | 11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序号

招聘单位

联系电话

(区号0516)

1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85803013

2

徐州市中心医院

83956026

83956639

3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83907509

4

徐州市儿童医院

85583009

5

徐州市口腔医院

85866011

6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61668812

7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68900773

8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5956738

9

徐州市急救医疗中心

67666120

10

徐州市民政局

83686878

11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87893608

12

云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0803120

13

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7636612

14

泉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5699810

15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8325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