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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徐州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务人员公告(279名)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5-12 | 11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医务人员2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及校医岗位(岗位代码:2001)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徐州市2023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如应聘人员为某单位提供合法劳动并从该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即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