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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85人)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11-13 | 1756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1)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经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请考生提前备齐相关材料。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各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