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补助。在旺工作期间,按月发给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国家“985”高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仅限教师岗位)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国家“985”“211”“双一流”(仅限“双一流”专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员500元/人·月岗位补助,补助期限最长8年。
(三)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管理。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企业自行管理,其报名审查、考核聘用程序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引进程序自行组织实施。
(四)岗位聘用。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除由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系列外,其余系列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职称任职资格(可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初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全县岗位空缺情况统筹解决。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人才引进(招聘)整个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引进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引进的全过程,不符合引进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引进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若报考人员不能及时参加引进相关程序或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如出现岗位空缺可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及之后环节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引进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