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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7人公告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9-20 | 1088 次浏览 | 分享到: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经批准,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7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辅警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统一缴纳“五险一金”。首期合同不低于3年,试用期2个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

  2.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3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28日出生),身心健康;

  3.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4.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中巡逻处突岗位,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户籍不限(不提供住宿);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船员适任证书(驾驶)、驾驶E证)、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