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职教师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8.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两次。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不含递补体检人员),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