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由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另加心理测试项目。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七)公示及选岗
1.公示。拟聘对象名单在临湘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对象的确定。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3.选岗。聘用对象的招聘单位不确定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聘用对象集中选择招聘单位,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选择招聘单位时,按照聘用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时,抽签确定选择顺序。选择过程公开,现场确认签字。
(八)聘用手续办理
1.聘用手续办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按规定程序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聘用手续办理时间为2个月以内,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3.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4.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在临湘市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包括试用期),聘用合同须明确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