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交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三段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0层1015室,电话:0830-3123622)。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提交加分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其他人员递交,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附件2)、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和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义务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23年10月23日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syryzl)对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至2023年10月26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