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知识(或岗位专业知识或公文写作或申论)成绩高者入围。
(五)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公告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指定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
3、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4、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六)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3、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