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合成
(一)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二)只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三)只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对笔试+面试的岗位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笔试加面试的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单需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主评委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主评委评分又相同,则采取复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单需笔试的岗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州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如考察放弃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体检环节已递补的,则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的,等额递补1次(如无符合递补条件对象则不递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聘用备案登记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