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具体要求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被聘用人员上岗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岗前培训。
六、其他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请报名考生在招聘过程中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电话无法接通影响报名、考试及聘用等环节招聘工作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本《方案》由南宫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宫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0319-3335558(网上报名平台)
0319-5263161(教育局)
0319-5162713(卫健局)
0319-5058868(人社局)
附件:《南宫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南宫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