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具备招聘岗位条件表中要求的资格证书。⑴教师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精神,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条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⑵卫生岗位: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中个别岗位因急需卫生专业人才,要求具备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具备资格的人员方可报考该岗位。
4、招聘教师岗位中应届毕业生岗位不限户籍,其他岗位限邢台市辖区户籍。招聘卫生岗位不限户籍。
5、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6、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仅指所设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要求为XXX类的,指该专业名称所对应的一级学科。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分别列出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满足其一即可报名。专业名称参考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各层次专业目录,如因专业修订而形成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等情况,依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专业目录修订相关文件执行。
7、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2023年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中“服务冬奥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不得报考本岗位。
8、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大学专科的岗位。
9、本次招聘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