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 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包括:《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审批表》(一式叁份)、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
(七)签订聘用合同
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审批后,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入编纳入县委高层次人才实践中心统一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在县委高层次人才实践服务中心(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人才援派中心)入编的紧缺人才:第一年采取“政聘企培”模式,派遣至相应企业培养锻炼一年;一年培养锻炼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需要,继续派遣至重点企业或县重点产业研究服务专班工作二年。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一)政治待遇。注重人才政治引领,对条件成熟的紧缺人才优先发展为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内职务。紧缺人才纳入县管干部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
(二)薪酬待遇。
1.紧缺人才入编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3年内,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1.2万元薪酬补贴。引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5年内由用人单位发放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