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安徽省林业局,是我省唯一一所以培养生态文明建设高技能人才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创办于1952年,2004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坐落于合肥市大蜀山风景区,依山面湖,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为安徽省花园式单位、省直文明单位,是理想的学习场所。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外派至我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招聘岗位
我院2023年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其中男、女各6名。详细岗位计划参见附件《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博士学历可非党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
(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学生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五)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重大疾病史、传染病或精神病史;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存在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统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