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人才引进激励政策
为引进师市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五师双河市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精神,本次招聘代码为“20230211”和“20230212”的岗位可享受《第五师双河市人才引进激励政策》(附件3)中的相应待遇。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具体事项由师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监督
第五师双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和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909-6666321,6666320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组织部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咨询电话:0909-2296934
第五师双河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909-2296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