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集团具体组织实施,计划招聘人数14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3.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用工单位分配;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5.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须为1987年6月5日后出生(不含当日);
6. 对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到2023年6月30日;
7.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8.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在江宁人才集团组织的历次招考中,曾因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情况被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的,或已被计入江宁人才集团考试诚信档案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