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7人,其中县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人,教育类192人,卫生类49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内容详见《2023年延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方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2023年延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延津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由县教体局根据岗位需求,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选岗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人员;
4.被单位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23年6月2日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