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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新乡平原示范区招聘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6-06 | 14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1791796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9日9:00- 6月12日17:00

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附件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附件上传不全的,应重新上传附件。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和上传附件,报名无效。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6月9日9:00- 6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平原示范区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应于2023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前登录平原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每人需缴纳考务费60元(每科30元,共6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原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打印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00-6月30日18:00,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报考。

(2)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15日9:00-12:00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考务费。

(3)对短缺专业、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公布。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务费用不予退回。同时,请各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一旦完成缴费即为报名成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考务费用也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