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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德州市宁津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100人)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5-17 | 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

1、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按照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审查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提供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202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本人签字的承诺书;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书。

2、初试

宁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岗位,组织初试,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宁津县政府网站。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三)考察体检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