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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人才公告(766名)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5-12 | 809 次浏览 | 分享到: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本次招聘考核形式见招聘岗位表中的“招聘部门(单位)考试形式”栏目相关内容。

(二)考核时间、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设定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除岗位表或考核公告中有特殊说明外,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50%。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表中说明的成绩构成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一)有关岗位可享受应聘招聘单位在岗位表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83620829。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