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菏泽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30人)
附件1:2023年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单县事业单位2023年编制计划和工作需要,现将单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除符合报考单县公安局定向岗位要求的人员外,单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全额)在编在岗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单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