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背景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配合背景调查的,及背景调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集团统一调剂。
七、确定拟聘人选
集团履行程序后,将最终拟聘人选报区国资办备案。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录用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薪酬待遇按照区属国有企业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订合同、办理聘任手续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入职手续。
十、选聘后续工作
(一)选聘工作结束后,完备聘任手续,按公司最新职级、薪酬管理制度,根据选聘岗位定岗、定薪。
(二)新入职员工,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履职能力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将调整岗位或提前结束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纪律要求
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等整个考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同时,请考生密切关注各发布渠道,因通讯不畅或未阅读公告通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三、咨询服务
报名咨询:电话0411-82218583
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本公告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