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 2023年10月28日前,各县(市、区)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统一体检。出现因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公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续环节将不再递补。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次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
2023年10月31日前,由各州(市)对拟聘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组织选岗
2023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县(市、区)范围内依次选择具体社区(村)岗位。拟聘人员不得选择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社区(村)岗位。
(九)签订协议
2023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拟聘人员与所报考的居(村)委会签订协议,服务期至2026年社区(村)“两委”换届,协议每年一签,第一年签订见习协议,第二年签订服务协议。基层治理专干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补充聘用
在全省拟聘人员基本确定后,将视岗位流失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补充聘用工作。如开展补充聘用工作,将通过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补充聘用公告。
四、待遇补助
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给予补助。
五、相关政策保障
(一)到2026年社区(村)“两委”换届时,积极推动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任职条件的基层治理专干,按法定程序选举进入社区(村)“两委”班子。
(二)换届时未进入社区(村)“两委”班子的基层治理专干,经考核合格的吸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对日常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可及时吸纳,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定岗定级,落实相应待遇保障。
(三)2026年至2028年,全省每年统筹1000个左右街道(乡镇)事业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社区(村)连续工作满2年且在岗的人员〔即省州县乡统一聘用到社区(村)工作的人员、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
六、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