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级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请2023年9月21日—9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提示: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攀枝花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对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和本公告其他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四)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 21日—9月26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9月21日—9月26日12:00内将减免申请材料以照片形式上传至3325008pzh@163.com邮箱(邮件内容请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直接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812-3325008)。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五)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向社会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