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核
由报名审核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入职前任何一个环节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引进资格。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工作采取现场面试。
(四)现场签约
本次引才现场面试工作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本次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中应届生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往届生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签约市直单位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室公章(代)签,签约县区的由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代)签。
(五)考察体检
对意向性签约人员在入职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户籍地公安机关政审等情况进行考察,调阅审查个人档案,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或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拟引进资格。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对于自主提供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由各县区、市直各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自行确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引进对象,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入职手续,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
六、政策待遇
政策待遇根据市、县(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
3.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赴外引才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定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市委人才办:0932-5930562
市人社局:18993208586
市教育局:18993249989
市卫健委:18093246766
安定区委组织部:1809325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