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
(4)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需提供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5)报考者属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生村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缴交社保流水、劳动合同等)。
(7)其它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业务考核等方式组织进行(连平县融媒体中心〔岗位代码A11〕采取业务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同一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按上述名次确定办法确认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一)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