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安吉县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领取地点:安吉县卫生健康局二楼组织人事科211办公室;
逾期未领取者,视作放弃。
(四)笔试(护理岗位含专业能力测试)
由安吉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周六)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除护理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相关知识,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
护理岗位分为护理专业科目笔试和护理专业能力测试两个部分,护理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护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依据护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招聘计划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护理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护理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考察
所有岗位笔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课成绩高的为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