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https://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所有岗位聘用后,在古蔺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编码2023525011—2023525019、2023525025—2023525033、2023525038—2023525047岗位聘用后,在古蔺县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由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https://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721122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6661576。
监督电话:0830-723395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