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发现报考人员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报名,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进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
3.报考人员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岗位需求表中所附电话。
4.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电子邮箱会接收到相关的邮件(或电话通知),请注意及时查看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相关工作。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各引进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引进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根据引进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五、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测评考生专业理论和实务能力。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拟引进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人选。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价值取向、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应急应变等能力。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市直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面试由市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拟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布。
(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论,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