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人教函〔2022〕84号)》规定的应急岗位人员,按规定加分。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别提示:报考市属、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分别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分级审核后,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第十条)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合同(协议)、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急岗位人员:《报名信息表》,服务协议、考核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40%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