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慎重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