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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公告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7-22 | 6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所属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其中省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市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县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上述单位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核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设置。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福建省税务局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从2021年7月起算)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2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4号)有关规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以后出生)。